公司覺得我不適合 叫我離職 我該注意什麼
在公司做事,誰不做的順順利利,長長久久,但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,剛開始還很好,怎麼就變了樣,與同事相處不愉快時,誰也說不準,是誰先走,但如果他是老鳥,那我走的機會是他的95%,有時還不是我自己說離職,而是公司用另一套說法,嗯...公司覺得你不太適合這份工作,你就做到明天,等一下去人事部一下,結果人事部拿了一張[離職證明書叫我簽"自願離職"]疑?不是公司叫我走的嗎,為何叫我簽自己離開呢?到底該不該簽呢?
離職時有分為2種
一種為[自願離職]:通常是自己的原因(生涯規劃,自己身體狀況不佳,需要照顧家人...)只要是自己的因素要離開公司,並且先告訴公司,我要離職,這些都是[自願離職]了。
一種為[非自願離職]:一定是公司先說,我不適合之類的話術,而叫我離職,通常這樣狀況就稱為[非自願離職],當然在法規上也有規定非自願離職的定義,但常見的大以下幾種:(也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,[失業了 可以申請失業給付/失業補助嗎(非自願離職)]裡面有詳細說明[非自願離職的法規]
依勞基法 第11條:
一,歇業或轉讓
二,虧損或業務緊縮
三,不可抗力暫停一個月以上
四,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必要,又無置當工作可安置
五,勞工對於所擔作之工作不能勝任
說到最後,如果公司請我離職,能不能簽下公司的離職證明書(公司的離職證明書多是自己自願離職時寫的),如何判斷這張離職證明是不是自願或非自願呢,很簡單,在離職證明上面有沒有註明[離職原因]沒有寫離職原因的,大多是自願離職,離職原因寫[非自願離職/依勞基法第x條xx款離職/直接寫"虧損或業務緊縮"/公司認為"不適任公司職務"],有清楚寫上原因的,只要能判斷不是自願離職的,就是[非自願離職]了。
有些公司很奇怪,明明是公司叫他離職,確叫員工簽[自願離職單],擺明了就是不想給[資遣費或免除責任]真的是很可惡的公司,所以當公司叫你走,不要再傻傻的簽下[自願離職書]看清楚,看清楚上面有沒有寫[離職原因]確認沒有問題,再簽下去,不然你簽下去,就來不急反悔了,不但失業補助沒辦法領,也沒有資遣費可以拿,又沒有了工作,真的2頭燒呀!
玄玄命理王國:在我的客人裡,很多人的八字中,依五行流通下,流年來剋到[官]或[食傷],在這一年很容易出現[離職]的問題,如果你能事先知道某些時間點,運勢不好的時間裡,發生了事情,能夠忍耐則忍耐,當時間點過去,好運來時再努力往前衝,對自己有利而無害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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